1.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2.事实婚姻是什么?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并且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法定婚龄、无法律禁止结合情节)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
3.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同居关系通常不被看做是合法婚姻,因此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是已经结了婚的人,即“婚外同居关系”,法院会受理,在查明事实后判决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已经是“事实婚姻”,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实际上就是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离婚程序处理。
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债务由谁来偿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一方因为个人目的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6.多大年龄才能结婚?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低于22岁,女方不得低于20岁。
注意:
(1)这里的“岁”指的是周岁,不是百姓常说的“虚岁”(即小孩生下来就算作1岁);
(2)各地情况不同,法律只是规定了结婚最低年龄要求,有些地方对婚龄的要求更大一些,最好事先咨询一下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3)实际出生日期与户口薄及身份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户口薄和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为准。
7.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和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降。为了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内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方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8.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只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参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判断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就不能成为阻止真心相爱的双方结婚的理由。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精神病人能否结婚要区分不同情况,具体事宜应在结婚前咨询医生和有关法律专家。
9.哪些情况属于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
(4)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1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
11.到哪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城市户口的,直接去民政部门或者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办理,过去需要的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在已经不需要了。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由于国家暂时没有统一规定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结婚双方最好到村委会详细咨询一下。
另外,结婚手续只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12.结婚必须要进行婚前体检吗?
从2003年10月开始,结婚双方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检不再作为结婚登记必要程序。但是其他法律包括母婴保健法仍规定结婚登记前要进行医学婚检,并且为了婚后健康生活着想,国家倡导婚前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
13.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14.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补领结婚证时应怎么处理?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当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