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离婚案件必须要进行调解吗?怎么认定“感情已经破裂”?
由于离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大事,因此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
以下各项通常被法院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另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实没有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75.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可以不出席法庭吗?
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双方矛盾很深,彼此不愿意在法庭上见面,于是委托律师全权替自己打官司,而本人不出庭。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为了慎重起见,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确有特殊情况或不能表达意识的(比如是精神病患者、出国失踪等),否则必须出席法庭。
76.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之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撤诉就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这是原告的诉讼权利,可以由其自由选择是否行使,包括法院都不能强行干涉。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律规定在原告撤诉后的6个月之内,除非出现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原告的再次起诉。
如果被告后来提起的离婚诉讼,或者原告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77.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通常要审理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夫妻之间的种种隐私,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过多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同意。
通常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经上级法院批准。
如果是案情比较简单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必须一审结束。
78.何为“第三者介入”?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这表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恋爱中或与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2)主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和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为,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为。只是在内心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79.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案件的证据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
离婚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主要由夫妻双方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就自己主张积极地提出证据,同时对另一方所提出的不利证据提出反证。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而刑事诉讼中与婚姻家庭关系有关的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被告人同样不负证明责任。
80.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诉讼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很多离婚一方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对方和第三者被堵在房间里的证据等。但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些能够让法官心里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产生倾向影响。
81.什么可以作为“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证据?
照片、录象、邻居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证据是否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作了相应规定。有些证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82.离婚中有哪些错误认识?
离婚中有下列错误认识:
(1)只要分居满2年,就能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婚姻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多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2)双方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叛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3)双方家人没有同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有判决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丈夫认为,只要法院还没有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判离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6)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院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7)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丈夫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83.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照顾无过错方;
(5)照顾付出较多方。
简单地说,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