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教唆或者帮助10周岁以下、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部的赔偿。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教唆或帮助10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行为的,则应当和未成年人一起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未成年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以未成年人的财产赔偿;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够的,监护人需要适当地赔偿。
21.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子女的权利,不因为子女年龄小、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行为能力欠缺等原因而被剥夺。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2.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23.父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吗?
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应当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份额。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或明确不给未成年子女遗产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份额,其余的遗产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24.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
25.父母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或拒绝接受遗赠吗?
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通常是对未成年人有利的行为,父母不可以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或者拒绝遗赠。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己也不可以放弃继承权。
26.未成年人可以代替过世的父亲或母亲继承遗产吗?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先过世,未成年人可以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的份额仅限于父亲或母亲有权利继承的部分。
对于已经过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其他亲属的遗产,未成年的子女不可以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
27.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怎么办?应该由谁负责任?
学校发生学生受伤,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有条件,学校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救援措施。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伤害加重的,学校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监护管理职责。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职责。如果学校工作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其监管职责,则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自己都有一定的过错,共同造成了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在确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过错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8.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家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求有过错的学校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受伤害的学生或其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要求有过错的学校承担责任:
(1)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双方都愿意,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
(3)到法院起诉学校。家长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起诉学校;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家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学校不履行协议或者反悔,家长也可以起诉学校。
应当注意的是,受害学生的家长不可以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或者侵犯教师的人身权益。否则,学校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家长还须赔偿。
29.学生家长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与伤害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吗?
如果学校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则学校应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对学生给予经济赔偿。但是,对于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如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的赔偿一般仅限于金钱赔偿。
虽然学校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给予受伤害学生适当帮助。
30.学校怎样筹措对受伤害学生所负担的赔偿金?
学校应当自己负责筹措其所负担的赔偿金,如果学校自己没有能力的,其主管部门或举办者应当协助筹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学校有条件的,可以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31.学校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理而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学校应该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设施,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用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学校设备损坏造成学生受伤的,应分析具体情况:
(1)如果学校已经发现设施损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及时修理,否则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2)如果设施损坏很容易被发现,学校理应发现但未及时发现并进行修理,由此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设施存在的问题非常隐蔽,学校已经进行了常规性检查,仍不能查出的,学校已经尽到职责,不存在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受伤的学生自己在使用该设施时也没有过错,则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和受伤的学生分摊损失。
3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校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这些措施的重要内容。如果管理制度本身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由此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33.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学生食用或使用后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34.患有疾病的教师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学校早已知道教师(也包括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等,但学校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学生行为的发生,由此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3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那么学生在校内突然发病,学校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发现学生发病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校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
36.学生在校自杀,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37.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擅自离校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无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却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同样,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38.自然灾害造成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这些是学校无法控制的,要求学校对完全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学校对因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的学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39.学生在危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因此,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造成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0.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期间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学校都对学生负有监管职责。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如果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那么学校必须对由此造成的学生受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学生的伤害事故在学校可预见范围之外,学校无法对此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因司机过错而造成了车祸,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1.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期间,由于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为提供场地、设施、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无须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42.学生因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的行为而受伤害的,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由此导致自己受伤或造成其他同学受伤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或其监护人存在过错,由该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3.学校发现学生实施危险行为但未及时予以制止的,需要对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吗?
学校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可能危及其自身或其他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如学生在学校里玩气枪、往楼下扔石块等,但学校或教师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由此造成学生本人受伤或者其他同学受伤的,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因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44.教师失职,致使学生受伤害,由谁赔偿?
教师是学校聘来管理学生的,其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由此导致学生受伤害的,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当然,学校对学生进行赔偿后,如果认为教师过错很大,可以要求教师对学校赔偿。
如果完全因为教师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如放学后,教师让学生替其搬东西,结果学生被砸伤,则教师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