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锡盟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依法治市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机构,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4、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5、组织管理二连市“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教帮工作。
6、管理二连市司法考试工作、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市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
9、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0、指导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自治区司法厅、盟司法局、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