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二连浩特部门网站群>>司法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08-07-08〗〖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

1、全天接待来访。特殊情况,不受接待时间限制。

2、老、弱、病、残者优先接待。

3、对瘫痪、病重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上门服务。

4、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人询问的首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第一次讲清如何办理援助的手续,第二次必须受理。

5、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三日内答复申请人。

6、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

7、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得向来访人作虚假承诺;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接待咨询一律免费。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不得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办公地址:二连浩特市政法大楼

电话:0479—7532947  12348

相关附件:  

打印本稿〗〖关闭〗